询价函
******有限公司为使所属车辆满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客运企业应当为其营运性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青岛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及使其他31******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采购车辆动态监控服务进行询价,选定拟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采购车辆动态监控服务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为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包含动态监控设备、平台的使用及维护,24小时人工动态监控托管服务。本次采购按照车辆类型分为两包,10辆宇通客车的动态监控服务、24小时人工动态监控托管服务为第一包,其他31辆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为第二包,本次招采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一)第一包:公司所属10辆宇通客车动态监控服务
公司所属10辆宇通牌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客运企业应当为其营运性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青岛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采购内容为:
1.供应商需具有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资质,提供满足行业标准,能有效接入青岛市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动态监控设备,保证车辆不因设备自身原因产生车辆不在线、轨迹不完整、数据传输延迟(隔日上传、无法实时定位)、定位漂移、视频问题、数据无法保存等问题。若出现设备故障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相关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等),确保设备能满足行业规定正常使用。新购置车辆需使用动态监控服务的,服务费用按照本次采购的单车采购标准执行。
2.供应商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动态监控人员为我公司提供24小时人工动态监控服务,服务内容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条款规定。新购置车辆需使用动态监控服务的,服务费按照本次采购的单车采购标准执行。
3.供应商需满足青岛交通运输局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动态监控设备的资质要求,如后期青岛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监控平台进行政策调整、供应商无法满足服务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本项目合作。
(二)第二包:公司所属其他31辆车动态监控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须能够满足实时动态监控,准确定位、超速等情况及时提醒、行驶数据能够完整保存。出现设备故障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相关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等),确保设备能满足正常使用。新购置车辆需使用动态监控服务的,服务费用按照本次采购的单车采购标准执行。
2.供应商提供设备需具备放屏蔽功能,如接收到屏蔽信号能向采购方发出报警提示。
3.供应商提供的配套设备如产生故障,只换不修,不再产生二次维修费用。
4.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内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接报障2小时内上门服务。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本次采购总预算(控制价)为82200元,超出此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第一包:采购标准为宇通客车10辆,控制单价:1500元/车/年,总预算(控制价)45000元。
第二包:其他车辆31辆,控制单价:400元/车/年,总预算(控制价)372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在国内合法经营和提供上述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诉讼仲裁纠纷和投诉信访事项。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其他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同类业绩
2.动态监控服务资质(设备资质、人员资质)
五、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身份证明;
3.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详见附件1);
4.承诺函(详见附件2);
5.同类业绩合同1份,需提供关键页/验收报告扫描件。
6.动态监控服务资质证明
6.1第一包要求资质
设备资质:《中共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检测报告》
人员资质:24小时人工动态监控托管服务人员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且证明中岗位为监控人员。
6.2第二包要求资质
设备资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资格必备条件,必须在报名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其报名信息将不予通过)
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1.报价单。
(以上报价文件为报价必备文件,必须在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材料,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
采取合理低价成交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每家报价来评定,以提出最低不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存在两家以上最低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报价单位须知: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在2025年12月4日14时前点击“参与项目”,在2025年12月5日14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资料。平台服务费为成交总金额的0.6%(无成交额项目服务费为5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为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采 购 单 ******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1号
联 系 人:逄宏磊
联 系 电 话:0532-******
******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2-******;
监督举报邮箱:******。
(我们将尽快落实您发现的问题,对您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严格保密。)
若供应商为合伙企业或分支机构,本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其营业执照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供应商须将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并签署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