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叶城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十一标段工程总承包、监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地区叶城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十一标段已由以叶发改产业【2025】11号批准建
******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叶城县乌夏巴什镇
2.项目规模:新建水厂1座:水厂占地面积0.8万㎡,水处理净化厂房1座、管理站房1座、加压泵房2座、配电室1座、消毒间1座、值班室1座、原水池1座(1000m3)、清水池1座(800m3)、废水池1座(200m3)、水处理净化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水厂变压器及配套输变电线路1套、备用电源1套,中控及视频监控系统1套。新铺输配水管网共计46.37km,管径为DN400~DN90,均采用PE100级,压力等级0.8~1.25Mpa,配套各类附属建筑物204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001001 |
喀什地区叶城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十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
289 |
3747.43 |
新建水厂1座:水厂占地面积0.8万㎡,水处理净化厂房1座、管理站房1座、加压泵房2座、配电室1座、消毒间1座、值班室1座、原水池1座(1000m3)、清水池1座(800m3)、废水池1座(200m3)、水处理净化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水厂变压器及配套输变电线路1套、备用电源1套,中控及视频监控系统1套。新铺输配水管网共计46.37km,管径为DN400~DN90,均采用PE100级,压力等级0.8~1.25Mpa,配套各类附属建筑物204座。(本工程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管理、验收、总承包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等全部工作)。 |
E************001002 |
喀什地区叶城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十一标段监理 |
289 |
55.0 |
新建水厂1座:水厂占地面积0.8万㎡,水处理净化厂房1座、管理站房1座、加压泵房2座、配电室1座、消毒间1座、值班室1座、原水池1座(1000m3)、清水池1座(800m3)、废水池1座(200m3)、水处理净化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水厂变压器及配套输变电线路1套、备用电源1套,中控及视频监控系统1套。新铺输配水管网共计46.37km,管径为DN400~DN90,均采用PE100级,压力等级0.8~1.25Mpa,配套各类附属建筑物204座。对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二检),并参与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2)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3)设备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材料设备生产、经销、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且通过ISO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或具备上述资格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类似项目业绩。(4)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2)设计单位拟派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3)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4)设备单位拟派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具有水利(或机电或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5)监理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需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并满足以下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限制列入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3)潜在投标人提供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资料; 根据《关于落实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投标单位需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开具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单位将此证明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单位名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联系人:陈阳
******服务中心8楼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联系人:买买提明·买买提,联系方式:0998-
******。(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所有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30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监管机构: |
******水利局 |
联 系 人: |
赵新明 |
联 系 人: |
崔雪娇 |
联系人: |
潘继业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招标公告.pdf